聖保羅書院發展
聖保羅書院參與政府補助計劃
書院屬於補助計劃下之第四類,即以歐洲語言敎授歐洲課程之學校。課程包括:閱讀、寫作、算術、文法、歷史及地理等。
聖保羅書院重組為神學院
霍約瑟會督(Bishop Joseph Charles Hoare)將聖保羅書院改組,中止自1849年起向華人提供英語敎育之英華(Anglo-Chinese)敎學模式,改與英國海外傳道會合作,轉型為神學院,旨在培訓華人神職人員。
書院屬於補助計劃下之第四類,即以歐洲語言敎授歐洲課程之學校。課程包括:閱讀、寫作、算術、文法、歷史及地理等。
霍約瑟會督(Bishop Joseph Charles Hoare)將聖保羅書院改組,中止自1849年起向華人提供英語敎育之英華(Anglo-Chinese)敎學模式,改與英國海外傳道會合作,轉型為神學院,旨在培訓華人神職人員。
中央書院(又名大書院)校舍座落於中環歌賦街,由史釗域擔任首任校長,以提供高小與中學程度之西式敎育為主。學校分為英文部與中文部。
政府成立敎育司署,取代敎育諮詢委員會,由史釗域出任首任署長,敎育正式納入政府公共事務。
計劃規定接受補助的學校,必須每天連續敎授四小時的世俗敎育,當中不能涉及宗敎敎育。
英國強行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的地方,以及235個島嶼,為期99年。